說到快時尚,妳腦中浮現的會是什麼?總是時髦好看的Zara駝色大衣(看起來就像Max Mara剛在秀台上發表的那件)?縫上塗鴉刺繡的丹寧外套(而妳似乎在某本藝術雜誌上看過一模一樣的圖案)?
不可否認地,若非身在金字塔頂端,我們這些也想精心打扮自己的小資女,每月購買服裝的預算,大概一半都花在Zara、H&M等快時尚品牌,只因它們跟其他大牌子比起來相對便宜,每周推陳出新的款式也滿足了我們求新求變的穿搭需求。
然而,快時尚的蓬勃發展已然挑起了許多紛爭,如為人詬病的血汗工廠、加劇環境汙染的製程,以及最重要、也常常被大眾所忽略的──時尚界正在消失的「設計原創性」。
Zara 2018 SS Collection
Photo: ZARA
近日,荷蘭Arnhem舉辦永續時尚展覽《State of Fashion 2018: Searching for the New Luxury》,策展人José Teunissen於接受《Dezeen》雜誌專訪時,感嘆地說道:「趨勢這種東西,已經從時尚界消失了。」並指出快時尚品牌的普及,意味著人們忙於「每周把商品推入時裝市場」,不再有時間好好思考、好好設計,而是不斷地「借鏡」他人的成功(譬如時尚大牌推出的流行款式),來造就自己的品牌奇蹟。
這是一首屬於時尚界的悲歌,即便那些大品牌們總是對其充耳不聞──因為對於快時尚的抄襲,他們也只會選擇無視,只要他們的收入沒有受到影響,他們也不會特意去追究。
然而,被抄襲那方的不以為意,真的意味著「抄襲」這件事是合理的嗎?
#1
抄襲不等於侵權:「我不需要花錢就能『合理』盜用你的版型」
如果妳也有在追蹤@diet_prada這個「揭露時尚界亂象」的Instagram帳號,妳是否也曾納悶:這些互相抄襲的品牌,都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嗎?
事實上,根據各國現有法律來看,答案是令人痛心的──服裝設計師能取得專利的例子非常少,除了商標、印花、機能布料研發等可被明確定義的圖像與技術之外,舉凡服裝版型與設計這種偏「功能性」的概念/技術,是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的。
因此,若是有相似的設計出自不同人之手,只要能證明沒有在創作前事先彼此看過對方的設計,這樣的現象也只能被歸類為於平行時空內存在的「平行創作」。即便在英國、法國、義大利等較注重智慧財產權的國家,也無法阻止設計抄襲的情況發生,不像繪畫、音樂、平面設計等較容易「被鑑定」等創意元素,讓人一眼便能看出抄襲與否,況且這些藝術領域也受更高層級的智慧財產法條保護著。
(左) Céline;(右) Mara Hoffman
(左) Junya Watanabe;(右) Alexander Wang
(左) Craig Green x Moncler;(右) Philipp Plein
(左) André Courrèges;(右)Moschino
Photo: @diet_pra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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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
大公司抄襲小品牌:「我想你大概也拿我沒轍」
令人遺憾的是,不只是快時尚才會做出「鄙視原創性」的行為,連聞名遐邇的知名大品牌,抄襲小眾設計師作品的新聞也層出不窮。如近日遭到印度設計師Orijit Sen指控抄襲的Dior,其由Sonam Kapoor演繹《Elle》雜誌封面的紅色平口洋裝,與Orijit Sen 10年前就開始生產販賣的洋裝相比,上頭的印花圖案幾乎完全相同;雖然「據說」雙方目前已私下和解(Dior尚未對此事作出官方說明),但不是每個獨立小品牌都有這份與大品牌抗衡的運氣。
(左) Orijit Sen;(右) Dior
同樣的悲劇發生在倫敦設計師品牌CIMONE身上──而這次他們口中的罪人,便是鼎鼎大名的Oscar de la Renta。據CIMONE總監Carli Pearson說法,Oscar de la Renta 2018春夏系列那些滿載彩色圖樣的白色單品,其設計理念與CIMONE 2017春夏所推出的服裝款式如出一轍。儘管他們分別使用刺繡和亮片作為表現手法,但視覺上的高度相似度仍然引發大眾關注。對此,Carli Pearson曾多次試圖聯繫Oscar de la Renta,希望對方能將事情解釋清楚,但對方卻始終不願作出回應。
CIMONE 2017 SS Ready-to-wear
Oscar de la Renta 2018 SS Read-to-wear
Photo: Vogue, CIMONE, @diet_prada
可想而知,CIMONE絕對不是第一個被大品牌剝削創意的小眾品牌──大公司自有完善制度與龐大資金、深諳法律漏洞,能夠大剌剌地抄襲獨立設計師的創意點子,並且永遠能安然脫身。而大部分的消費者,通常也難以相信大公司會抄襲小眾品牌的設計。
這樣錯誤的觀念,讓更多缺乏資金與雄厚人脈的小眾品牌,陷入更令人沮喪的發展困境,加上快時尚興起的步伐,讓原本為了商業化而犧牲創意的時尚界,痛失更多原創養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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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
模稜兩可的界線:「什麼是創意?我們該如何定義它?」
構成一件衣服的元素之多,從最基本的版型、材質、印花/刺繡圖案、後期表面加工(如布料表面設計),甚至到收邊的細節(finishing),其靈感來源與製造方法,皆來自於不同的文化啟發、藝術領域、服裝史文獻與其它抽象不可見的參考資料(如情緒、氣候、生命哲學)。因此,只要兩家品牌推出了極為相似的款式,也不一定代表抄襲,而是同時運用了相同的設計元素/理念,使得「原創」與「抄襲」之間的界線越趨模糊。
關於此現象,值得一談的例子便是最近被美國第一夫人Melania Trump穿紅的ZARA「噴漆字體連帽外套」,被潮流品牌R13控訴「盜用靈感」。然而,有時尚評論家翻出了Kate Moss 2002於《i-D Magazine》中穿著噴漆丹寧外套的大片,並舉激進派藝術家David Wojnarowicz先前在愛滋病抗議活動中所穿著的外套為例,說明「時尚是政治的」這樣的概念流傳已久,在80年代龐克文化中也常見到這樣的設計手法。因此,這些現象頂多會被定義為「向某種文化致敬」,而非涉及抄襲。
Zara “I Really Don’t Care, Do You?” Jacket
R13 “God Save America” Jacket
Kate Moss on《i-D Magazine》with “God Save The Queen” jacket, 2002
Photo:Farfetch, Sang Bleu Magazine, Chicago Tribune
#4
只要清楚地說明是在向對方「致敬」,就能避免吃上官司?
先前引起騷動的Balenciaga藍色塑膠袋,因為外型與IKEA購物袋(Frakta Tote)極度相似,引發部分網友不滿──為什麼在IKEA販售1美元的袋子,經過Balenciaga「設計」之後,能以2145美元售出?
(左) Balenciaga;(右) Ikea “Frakta Tote”
雖然Balenciaga推出的包款除了能讓人重溫逛家具店的溫馨感之外,也花了不少心力在真皮布料與製作手工上頭,加上IKEA最後是以一則幽默貼文化解尷尬,並未演變成一方要控告另一方的慘劇,但這不免讓人懷疑:所謂的致敬與抄襲,究竟該如何區分?只要雙方對「致敬事件」都抱持不以為意的態度,就真的代表設計師的創意是該受肯定的嗎?
Photo: Balenciaga, Ikea
我想,沒人能正確回答這個問題,正如每個人看待事物的觀點是如此地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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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5
為潮流主導的消費者心態,是否能有轉變的空間?
即便如此,明顯的抄襲仍然令人不勝唏噓,儘管大部分的消費者並不會因此感到義憤填膺、發下「以後絕不買XX品牌的衣服」這樣的毒誓,再加上近幾年來,高端品牌與小眾/潮流品牌頻繁合作,打破兩者原本處在不同金字塔階層的界線,大品牌販售的設計無可避免地開始掉價(畢竟我們可以在Uniqlo買到J.W Anderson的設計,何樂而不為?)。因此,在消費者心中,就算抄襲的作為所實,對他們來說也不是件值得關注的事。
Uniqlo x J.W Anderson SS18 Collection
Photo: Uniqlo
其實,這樣的態度沒有所謂的對與錯,只是當越來越多人選擇無視,將有越來越多小眾品牌漸漸消失在大眾的視線中。身為消費者的我們,也許沒能改變快時尚惡劣的抄襲現象,但我們能夠培養更具型格的眼光、發展出「不受潮流掌控」的自我風格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商品,穿出快時尚無法複製的時髦格調。
Cover Art Design : Paige